試驗目的:通過
防排煙系統整機的聯動控制或程序控制試驗,評價防排煙設備手動和遙控聯動控制系統或自動程序控制系統的工作可靠性。
1)在正常供電的條件下,手動和遙控聯動或人為發煙以觸發感煙控測器動作實現排煙口開放,并聯動控制或自動控制活動式擋煙垂壁動作、排煙機或送風機啟動、空調機停機等一系列操作程序。
2)在人為突然斷電備用電源投入的條件下,通過手動或人為發煙實現防排煙系統整機的聯控或自控操作程序。
試驗時,人為煙源可采用蚊香、香煙,有條件時,采用發煙裝置則更佳。手動或自動操作應選定不同的地點進行,通??蛇x定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位和具有不同用途的場所,如公共部分、辦公室、客房等進行試驗。每個地點的試驗應重復2~3次。每次試驗中應注意觀察各種設備的投入順序,并記錄相應的時間間隔。如發現某種設備未能按設計規定的順序投入而產生超前或滯后的現象,應增加試驗重復次數,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認真的分析,在查明原因后進行速改,必要時應再重復進行試驗。